印发龙湖区环境卫生和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区城管局制订的《龙湖区环境卫生和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龙湖区环境卫生和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办法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努力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卫生环境,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 、 组织机构和检查范围

  1 、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 、 分级管理 、 部门协调 、 公众参与 、 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 , 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 、 镇人民政府 和 区环卫中心、建龙物业总公司 、 方正服务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和管理责任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 、 根据全区各区域城市化程度和工作内容将评比对象划分成三个小组。

  ( 1)第一组: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

  ( 2)第二组:龙祥街道、鸥汀街道、新溪镇、外砂镇。

  ( 3)第三组:区环卫中心、建龙物业总公司、方正服务公司。

  3 、 成立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实施奖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4 、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城市市政道路和各街道 、 镇核定的社区主要道路。村居道路和实行物业管理(城中村)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 各街道办事处 、各 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居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好辖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2 、各街道(镇)和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按照《龙湖区环境卫生质量检查标准》积极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的组织管理,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生产,对本单位制订的各项制度负责实施。

  3 、道路清扫保洁单位要按照《龙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标准》,加强组织领导。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上岗人员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佩戴胸卡、坚持文明作业。不准穿着背心或赤背上岗,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上岗。

  4 、保持作业机具完好整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5 、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市政道路按照每日“一普扫两保洁” 、已核定的 社区道路按“一普扫一保洁”(涉农村镇道路“一普扫” ) 的作业要求,清扫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沿街步行道和绿化带小坐闲谈。

  6 、重大节假日和上级组织大检查时应配合行动,坚守工作岗位。

  三、质量要求和计(扣)分标准

  1 、龙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标准(见附件)

  2 、龙湖区环境卫生质量检查标准(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1 、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是环境卫生管理 、 监督 、 检查机构,依据《龙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标准》 、《龙湖区环境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开展辖区内道路检查和环境卫生质量检查。

  2 、区城管局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或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单位。

  3 、检查采用专项检查和综合交叉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作为计分评比依据。

  五、奖惩措施

  按照有关质量检查标准检查的结果列为各街道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主要指标,每季度在全区进行通报,对不符合标准的有关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责任制落实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是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使政府的经费投入使用更加规范合理的有效措施。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在开展检查 、 监督 、 评比工作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附: 1 、《龙湖区环境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2 、《龙湖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标准》

主题词: 环境卫生 检查办法? 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