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计划及相关政策标准。
2、指导、协调全区旧城区改造工作;负责区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工作。
3、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对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制品、工程监理、燃气、房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4、负责区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
5、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区管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9、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请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改造。
11、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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