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区城管局制订的《龙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龙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创卫、创模、创优成果,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管工作机制,夯实城管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区环境水平和整体文明程度,把龙湖区建设成为汕头市城市管理的形象区。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分级管理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支持街道工作。充实街道城市管理队伍,明确街道城市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互相推动、促进管理”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工作目标

  以城市责任区域责任制为基础的管理网络,为完成市下达给我区的城市管理任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围绕建立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中心,最终实现城区的每一角落既不出现管理漏洞,也不发生多头管理的目标。具体时间安排:

  二OO六年上半年在金霞街道开展责任区域责任制(“门前三包”)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进一步推广。

  二OO六年下半年完成所有街道的责任区域责任制落实工作。在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网络的基础上,管理与执法相配合,长效管理与动态执法同步,从根本上改善城市管理水平。

  四、管理体制

  (一)设立龙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和经贸、财政、工商、环保、爱卫办、城管(执法)、环卫中心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

  (二)各街道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指导社区城管工作。

  社区居委会受所在街道领导,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区行政执法大队是城市管理执法的责任主体。驻各片区行政执法中队是区行政执法大队的派出机构,在“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和运作过程中,指定专人配合街道开展工作,依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对影响城市管理的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推行有具体的法制手段作保障。

  五、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

  街道通过挂设标志性牌匾、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开动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对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行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社区居委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动员辖区的居民搞好单位、住户、门店、商铺、工厂等的环境卫生、绿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二)组织领导

  街道是“门前三包”的直接管理部门。各街道的“门前三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本辖区工作,同时设立街道“门前三包”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相应成立“门前三包”工作小组,直接对口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

  1、管理部门责任

  各街道责任:

  各街道与沿街单位、门店、商铺、住户、物业管理公司等“门前三包”对象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负责对所属范围的“门前三包”对象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主动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解决管理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反馈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各个阶段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城管(执法)局、环卫中心责任:

  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制订工作方案,拟订检查评比标准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活动;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协调各街道、区直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驻街道执法中队在责任制建立过程中落实专人协助街道开展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后,各中队把“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的检查内容,对违章者及时进行处理;对各街道社区责任制落实工作部门或社会各界的投诉进行及时核实并查处。

  环卫中心负责做好下属保洁队伍与街道各自责任范围之间在环卫管理中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其它职能部门责任:

  经贸、环保、财政、工商、爱卫办等部门,应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保障“门前三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2、“门前三包”对象责任

  “门前三包”责任对象应认真学习和执行《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内容,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具体包括:

  ——包市容。门前责任区域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不准占道经营、乱堆放,不准将物品摆放在拉闸门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按市容的标准报批;不准损坏城市公用设施,不准在护栏、电线杆、灯杆,树木、路牌等公用设施或经核准设立的安装物上吊挂、晾晒衣物;不准安装竹棚、布蓬等不规则遮阳棚;带头并引导顾客按划定的地点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让流动摊贩在门前摆卖,及时止制乱贴乱涂广告,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

  ——包卫生。门前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对各自门前及所属责任区域实行全天候保洁,铺户应自备垃圾容器,垃圾按指定时间投放或集中到指定地点;保持地面、墙壁整洁,禁止乱贴乱涂,定期清理街招广告。

  ——包绿化。爱护好所属责任区域内的花木,禁止损坏绿化设施。

  六、管理制度

  (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各街道、居委对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社区居委会对各责任区实行每日一查,街道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区“门前三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区“门前三包”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度会议,通报试点和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建立责任考评制度。 街道“门前三包”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对责任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区“门前三包”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街道“门前三包”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全年的考评结果列为各街道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一项主要指标。

  七、经费保障

  (一)设施经费: 制作“门前三包”门牌、路段标志牌等费用由区财政解决。

  (二)管理经费: 各街道可通过属下物业公司、社区居委向沿街门店单位提供卫生保洁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收取一定的环境卫生服务费作为管理经费。

  (三)考评奖励经费: 街道负责本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奖励经费;区政府负责各街道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奖励经费。

  八、其他

  各镇 “门前三包”责任制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主题词: 门前三包 责任制 方案 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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