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龙湖区清理整顿村居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龙湖区清理整顿村居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龙湖区清理整顿村居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我区一些村居违法违章建设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城市管理,严肃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尽快扭转部分村居无序建设的被动局面,依法规范村居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区正常建设秩序,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清理整顿村居违法违章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村居规划建设管理力度,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设,迅速扭转部分村居无序建设的被动局面,把村居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龙湖。

  二、组织领导

  区成立清理整顿村居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区党政办一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城管(执法)、规划、国土、环保、工商、财政、安监、公安等部门及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

  三、原则及责任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明确街道(镇)、村(居)委的责任,充分发挥街道 (镇)、村(居)在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条块结合原则。 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协调配合。

  四、主要措施

  (一)签订管理责任书。 由区政府与街道(镇)、街道(镇)与各村居分别签订村居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街道(镇)、村(居)委各自的管理责任。各村居要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建设行为,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有关报建手续,不得违规建设,杜绝出现新的“八无”工程。村居自留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出租、出让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与他人合作,在与投资方签定协议时,应明确项目报建相应的条款,建设单位均应依法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对现行重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由区整顿办牵头,组织城管、规划、国土、公安、安监、街道、镇等相关成员单位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坚决控制违章施工;必要时,依法强行制止抢建或予以拆除。协调供电、供水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需要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对没有办理施工报建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生产经营用房,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环保、卫生、安监、消防等部门不办理有关证照。

  (三)建立巡查报告制度。 区城管执法大队是辖区城市管理执法的责任主体,实施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村居集体建设用地的巡查、监控,及时发现、查证、制止、报告违法违章建设,并接受投诉举报。各街道(镇)对辖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实行每周“零报告”制度,即每周由街道(镇)向区整顿办报送一次情况。区整顿办牵头每月召开一次查处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对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意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采取联合整治行动。

  (四)严肃处理已建违法违章建筑。 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违章建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分门别类,区分不同情况逐步进行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可补办手续或整改后可予保留的,责令其补办手续或整改,并按程序予以罚款。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街道(镇)和城管、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让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增强村民城市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章建设,减轻管理压力。

  五、经费及保障

  (一)落实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开展清理整顿、拆除违章建筑的专项经费。

  (二)加强执法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共同遏制清理整顿工作中抗法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在处理涉及抗拒执法案件时,对当事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政策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城市规划区内村居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的管理办法,根据村居实际,适当降低标准、简化程序,引导村居建设活动纳入规范管理,逐步解决部分村居建设无序发展的状况。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工作方案 通知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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