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龙湖区促进建筑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区委常委、副区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龙湖区促进建筑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由于起步晚,底子薄,土地储备不足和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区建筑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为促进我区建筑房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和增项资质。 积极引导和帮助建筑企业向高资质、多资质方向发展,努力拓宽业务渠道。同时争取在增项水利、桥梁、公路等资质有所突破;引导鼓励各建筑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二、积极引导和全力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外地市场 。 一是重点扶持几家骨干企业在广州、深圳、上海、海南、东莞、中山、惠州等地的发展,适时开拓新市场;二是引导和支持低资质企业与高资质企业联营,共同开拓外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与驻外点当地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办理外出登记备案手续,为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本地建筑市场的管理和协税护税工作。 多争取本地工程项目由区属建筑企业承建,避免工程量和税收的流失。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及时提供招标投标信息,同时要认真宣传和落实外出施工企业所得税转移鼓励措施,多争取外地所得税转移回龙湖缴纳,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四、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引导企业 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加强现场管理,在质安管理上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多创名牌产品,多出精品工程。同时加强企业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龙湖建筑企业的知名度。
五、加强村居集体性质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管理。 在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出台简易方便的报建手续,减免有关规费,尽快制定 加强 龙湖区村居集体性质建设用地建设管理意见,通过落实各街道、镇的管理责任,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措施,逐步把 村居集体性质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杜绝新的“八无”工程出现,消除 质量安全隐患, 为增加 工程量和税收 创造条件 。
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要严格执行工程基建程序,严肃查处违反基建程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要进一步落实监理总监不良行为扣分处罚制度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监理行为;要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切实加大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要认真执行《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节能规定,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区属在建项目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七、积极培植和开拓房地产开发市场。 引导开发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规划、设计、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方面下功夫,尤其是在打造品牌上下功夫,尽快启动新项目,促使我区房地产业开发升温。
八、加大企业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改组、改造、改制工作,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对一些经济实力不足,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采取注销、收购、兼并等形式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房地产项目的“烂尾”现象。对改制时间较长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考虑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九、盘活村居集体用地。 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对集体用地要规划好 , 管理好 , 积极开创盘活集体用地的好路子。要切实做好村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同时要搞好旧村改造,促进村居经济发展。
十、为房地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争取市计划、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的支持,加大东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加大对外砂、新溪两镇的基础设施及配套的投入,促进两镇经济发展,带动房地产业的发展。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 5 月 25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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