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汕头市濠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建设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汕头市濠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其合署办公。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建筑业(含装饰)、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建设事业和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各项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建筑(含装饰)市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审核、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组织处理建设工程事故。
(三)、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含装饰)施工、建筑制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办理外来及外出开发、勘察、设计测试、监理、建筑施工单位的审核报批手续。
(四)、参与制订全区城市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指导街道村居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管执行;负责管理城区的市容、园林、绿化、环卫。
(五)、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
(六)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协调、指导街道村居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
(七)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系统劳保费审核、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执业资格认证、注册申报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拟订有关城市防空袭方案、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监管实施;协助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对辖区的燃气储配站的管理,参与区域内燃气销售点资格初审和管理工作。
(十)根据市、区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十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占道经营的无照商贩、侵占道路行为、违章人力三轮客(货)车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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