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潮阳区委办公室、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潮阳区委办〔2014〕7号)精神,设立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承接下放的职责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职责。
2、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职责。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职责。
4、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职责。
5、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职责。
6、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职责。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职责。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及暂定资质核准职责。
9、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区人防工程建设;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有关计划并实施;有计划地运用易地建设费建设人防窗口、骨干工程;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管理人防经费和资产,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人民防空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工程监理、燃气、房产开发企业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五)贯彻执行上级工程建设的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
(六)协调、指导乡镇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级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
(八)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九)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建设部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行业学会的业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区旧城改造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股。
(一)人事秘书股(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机关安全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受理建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普法工作。
(二)计财股
拟订并执行建设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收支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相关业务;负责所承担的人防等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拨付、监督、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系统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办理外来、外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及暂定资质核准;负责区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承办查处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违法违章案件。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区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施工图的审查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执行上级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按抗震设防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协调、指导镇(街道)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综合管理股
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监督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核、技术指导及人民防空的相关工作;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审核;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审核;负责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核。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指导;负责东山公园建设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整治、专项建设工作。
(六)燃气管理股
参与制订区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燃气储配站(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管道燃气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股长6名,副股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区房地产管理局;
(二)原区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能仍由区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
(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分管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