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建设厅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第九条的规定。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及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广东省注册建筑与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南塔14楼 联系电话:020-8375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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