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办事结果
资质等级标准
企业资质查询
安全生产许可
行业标准
窗口业务统计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大厅 > 省建设厅行政许可
省建设厅行政许可
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建设厅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第九条的规定。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及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建筑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广东省注册建筑与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南塔14楼
  
  联系电话:020-83754269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