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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审批结果公示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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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注函〔2010〕54号

广州市城建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二级注册建造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审批流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10]2272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审批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我省将取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审批结果公示环节,审批结果直接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行公告。

  未通过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审批的人员如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后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并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时一并附上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书面陈述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告通过注册人员存在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情况,均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举报或反映的情况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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