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许函〔2010〕1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广东省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方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须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申请人可登陆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注册大厅,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和运行个人版软件,填写和打印相应专业的注册申请表,生成申报数据电子文档,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免费下载、安装企业版软件,通过企业版接收个人版的申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生成汇总表并上报申报数据,同时,在申报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企业版申报所需要的身份认证锁请联系北京信源公司购买,电话:010-88019251、88019252。
(三)由注册单位统一将申请初始注册的有关资料送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办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
三、申报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申报数据(通过企业版上报),其中书面材料包括: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我省第一批办理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至5月28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注册人员按时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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