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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
(粤办发[2009]2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实现全省城乡全面、协调和可特续发展。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住有所居;享有清洁的生活生产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舒适便利;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实现集中收集、运输、处理;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90%,自来水、卫生厕所全面普及,东西北地区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40%,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道路网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系统,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运输条件,有条件的行政村通班车。到2020年,在全省建设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城镇和村庄,成为全国宜居城乡建设的先进省份。

  二、科学规划城乡建设

  (三)创新城乡规划理念。按照区域城乡一体化和突出岭南特色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的全覆盖,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和局限,建立分工明确、开放互通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区域发展格局,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市与农村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前,全省完成全部建制镇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全部村庄规划,东西北地区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

  (四)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全面施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明确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建设项目空间布局、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等内容的年度安排,确保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与土地利用计划相衔接,保证在城乡规划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必须充分听取和吸纳城乡居民的意见,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住有所居

  (五)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各地可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从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建立动态的住房货币分配机制,确定合理的住房补贴标准,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建立梯度的住房消费模式,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六)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及流转试点,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渠道。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村居民社保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地区,结合“空心村”和旧村整治,统一规划建设公寓式住宅。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

  四、改善人居环境

  (七)加强环境保护。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河流两岸生态与景观整治。实行区域上下游联防联治,健全跨行政区的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治理灰霾天气的联动机制。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严格保护近海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恢复被破坏岸线的生态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八)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城镇景观设计艺术化。开展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编制省立公园─珠江三角洲绿道建设规划。科学布局绿地,有条件的城市要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城镇公园要逐步免费开放。

  (九)严格实施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审核制度。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立符合我省气候特征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建立大型公共建筑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加大对农房建筑节能的研发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十)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污水、垃圾处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2009年底前,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的县城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全面启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推广厌氧生物处理加生态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各地级以上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市、区),要分别在2009年底前和201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推广村保洁收集、镇运输中转、县处理处置的城乡垃圾处理模式。

  (十一)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规划先行、优化环境、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改造模式,提高“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镇、村整治工作。加强对镇、村整治的技术指导,制订整治技术指引。加大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2000人以上。

 

  五、加强社会管理

 

  (十二)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以居住社区为单元,街道办、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检。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推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十三)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加强避难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放和运输,以及加油站、施工工地等场所的监管形成制度化。建立应对恐怖袭击、火灾、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污染、能源或食品短缺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六、完善公共服务

 

  (十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科学设置商业、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电、计生等服务设施。引导城市服务设施向近郊镇、村延伸,镇服务设施向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的社会服务网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十五)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标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公共产品服务价格。

 

  (十六)保障供水安全。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饮用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逐步整合、兼并小水厂,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

  (十七)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的轨道交通系统,发展大容量的快速公交,推行以公交为导向的城乡建设模式。提高使用环保能源的公交工具比例,尽快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公交工具。加快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

 

  七、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宜居城乡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省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宣传、发展改革、经贸、公安、民政、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十九)开展试点工作。制订我省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评价标准和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及考核办法。在全省不同类型地区开展创建“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的试点工作。各地要通过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不断推动宜居城乡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十)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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