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系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

汕头市建设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争当全市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实施意见

市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
  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是全面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汕头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进一步推动新时期我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争当全市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目标,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破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棘手问题的解决,抓好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开辟科学发展新路,增创科学发展优势,争创科学发展佳绩,努力开创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汕头全面振兴和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用全局眼光和战略思维找准我市建设事业新一轮发展的“新坐标”,不断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举措,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建设市场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使我市建设工作在体制、机制、技术、管理、质量安全和效益等方面步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成为全市科学发展排头兵。
  ——以国内一流城市为标杆,建立符合汕头实际和发展要求的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中心城区实施市政工程项目约35项,新增城市道路面积约165万平方米,新增城市排污排水管网约20万米,基本消除中心城区“连接段”。
  ——实施“建筑强市”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产业体系。全市施工产值在去年146亿元的基础上,年均增长约10%;培育1—2家特级资质施工企业,2—3家一级资质施工企业,30家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创税保持持续稳步增长。
  ——勇于突破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目标管理模式、工程监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培育4—5家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竞争力在全省地级市中处于领先水平。
  ——全面更新质量安全理念,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内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和监管体系。结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质量通病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每年创建5项以上省、部优工程,每2年创建1项“鲁班奖”工程。
  ——以工程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完善工程招投标机制,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100%,全面体现公平与择优原则,构建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建筑市场。
  ——切实转变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全市新建建筑要在现有水平上实现节能50%的目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中心城区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以上,把汕头打造成“绿色建筑之都”。
  ——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逐步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全行业科技创新投入达到税后利润比重的10%;经济技术人员比例达20%,关键岗位操作工人持证率达100%,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高层次、高技能建设人才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发展理念创新,确立新时期建设工作发展的新标杆
  1、全力加快市政工程建设步伐。以国内一流城市为标杆,按照“四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全力实施一批事关汕头经济社会发展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新一轮市政基础设施的大建设,推动各种要素的大集聚,拉动我市新一轮经济的大发展。近期重点完成海滨路等在建工程、中心城区“连接段”、工业区内配套道路建设,争取濠州路、北轴污水厂厂外排污管网、明珠大桥等一批市政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远期重点完成东部经济带、南区和西区道路网络及其排水排污系统的配套建设,满足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拓宽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渠道。积极内聚外引,灵活采用BT、BOT 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建项目;尽快设立市、区(县)两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统一用于市政设施建设,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为加快市政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3、理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尽快理顺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规划、建设、管理三个板块的职能链条作用,形成“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口”的运作机制,确保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协调、有序发展。
  4、建立市政工程建设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市政工程建设的联动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计划立项、用地、资金、规划、拆迁等问题,严格控制建设工期、造价和质量安全,实现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统一、工程效果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5、充分发挥勘察设计咨询业在建设宜居城乡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建设“国内一流、汕头特色”的亚热带滨海城市和宜居城乡的目标,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开展设计方案竞赛、评优活动、技术研讨和学术交流,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打造一批质量高、景观美、造价低,体现时代精神、民族传统、地域特色和文化品位的精品工程,成为汕头城市建设新亮点。
  6、创新旧城改造模式。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政策扶持、引入竞争、企业运作、部门配合”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变以往政府下达计划的方式,代之以通过土地公开挂牌、拍卖、项目招标等方式选择最具实力的企业作为主体实施改造,加快旧城改造步伐。
  7、加强旧城区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适度超前、高标准高起点、大规划大手笔的要求,以旧城区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为基础,对旧城区尚未改造房屋进行统一规划。近期着重做好礐石大桥下西堤路两侧旧城区西片区规划,争取尽快完成西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任务。
  8、加快旧城区道路建设改造。创新思路拓建旧城区道路,改善交通环境,提升旧城区价值。以海滨路西段改造为契机,尽快实施西堤路、中山西路、永泰路、安平路建设,尽快形成旧城区交通主环路,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旧城区改造进程的道路不畅问题。
  9、以沿岸沿路为抓手推进旧城改造。抓紧编制西片区改造建设实施计划,以沿岸沿路为抓手,结合西片区规划路网形成的自然街区,逐片做好现状调查、经济测算,拟制改造实施方案,作为旧城改造项目储备,一旦条件成熟,即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式推出,实施改造建设。
  10、加大旧城改造的协调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乌桥岛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继续协调理顺各方面关系,把握时机尽快启动;加快在建项目的拆迁建设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项目存在问题,并尽快完成收尾建设任务;有计划组织一批新项目上马,争取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旧城改造任务。
  11、加强礐石风景资源保护。加大《礐石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实施力度,重新启动景区定界确权工作;对现有珍贵的历史见证建筑确定为风景旅游资源,抓紧保护、逐步开发开放;争取市政府协调将原英领事馆维护后作为景区入口处的重要景点。
  12、积极筹措礐石风景区建设资金。全力争取市政府支持,增加礐石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维护的财政投入,并将景区建设资金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采用投资多元化方式筹措景区建设资金。
  13、加快景区景点建设步伐。抓紧实施焰峰东入口道路建设,并争取尽早启动景区主入口改造;启动焰峰路路灯、衔远亭灯饰建设,抓紧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善;营造梦之谷竹林水景景观,建设新标志性景点寻梦台,包装垂虹洞;利用2009年为牛年的契机,包装推介牛师爷景点;加快侏罗纪公园建设,力争尽快建成对外开放。
  (二)进一步推动发展方式创新,形成新时期建设工作发展的新格局
  14、积极引导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引导我市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程,扶持一批实力雄厚的建筑企业集团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发展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我市建筑业的资源优化配置。
  15、加大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建设“建筑强市”的目标,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推动我市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扶持建筑企业向高资质、多资质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向专业施工、特色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方向发展,形成层次有序、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格局。
  16、加大建筑市场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巩固传统市场,开拓重点市场,培育新兴市场”的思路,发扬我市施工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建筑铁军”精神,加快“走出去”步伐,在巩固发展现有规模市场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拓展建筑业市场空间,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信息发布、形势分析、行业指导、部门协调等方面上下功夫,积极引导企业在市场布局上进行错位发展。
  17、加快勘察设计企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勘察设计企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多元化、多形式发展,建设一批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走“高、专、新、特、精”专业化服务路子,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
  18、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以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按图施工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确保新建建筑设计合格率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
  19、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认证。认真贯彻执行《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估标准》,逐步推广绿色建筑能效测评技术,以“四节二环保”为核心,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组织编制我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继续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20、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新技术。大力推广节能建筑的工艺、技术、材质标准,进一步细化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混凝土砌块、多孔灰砂砖砌块防裂防渗的施工技术要点,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砂浆和挂钢网施工工艺。
  21、认真开展送设计下乡活动。探索适应我市地域风格特点的民居型式,组织编制各类技术指南和标准图集,,推广新农村建设适用技术,切实做到标准下乡、图纸下乡、技术下乡、指导下乡、培训下乡、示范工程下乡,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
  22、全面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多渠道、多方面加大建设科技投入,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新的竞争优势;加强对设立技术研发中心的谋划,引导骨干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逐步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并在一定时间内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创建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加强工法、专利研发和申报,广泛开展QC活动,争创部级、省级工法、QC成果及专利。
  23、加强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机制,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保持我市建设执业资格人数总量全省领先,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高层次、高技能建设人才队伍。
  24、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工程。遵循“方便企业、服务生产、送教上门、提速培训”的原则,采取更加灵活的教学方法实施教育培训;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财政补贴,下达培训计划,以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为主体,实施技能培训鉴定。
  25、加强建设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创新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思路,以教学改革和扩大办学规模为基础,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将我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转变为优势资源,实现建设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26、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费制度。参照“建设工程劳动保护费”办法,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费”制度,对所有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收取“教育培训费”,纳入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财政专户,统一用于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建设职业教育培训有正常经费渠道后,不再向企业和参训人员收取岗位培训费。
  (三)进一步推动管理方式创新,提升新时期建设工作发展的新水平
  27、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完善以施工图审查为核心的设计审查制度,建立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制度,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设计水平。
  28、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建立严格的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建立完善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营造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29、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转变监管的重心和方向,推动建立以建设单位为核心,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材料供应商为主体的完整的责任链条,发掘企业提高质量水平的内在动力;建立完善工程质量诚信评价监督体系,加快责任主体质量信誉信息平台建设。
  30、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继续推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深化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整治,逐步将监管重点向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治理等方面延伸,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开展质量创优活动,研究出台创优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各级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改进监督管理方式,继续实施差别化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隐患。
  31、严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认真总结四川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加大对建筑工程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施工图审查,确保所有建筑工程按汕头地区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严格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严格材料进场检验,保证钢筋等原材料的抗震性能;严格对隐蔽工程的检查,突出抓好结构构造设防的落实,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能力。
  32、严格检测市场监管。加强对检测市场的监督检查,杜绝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规范现场检验检测行为;加强统一协调,整合检测资源,促进检测市场良性发展。
  33、强化检测行业管理。开展检测单位专项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建立健全不合格检测报告上报制度,加强检测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34、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积极争取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科,与省建设厅对口衔接,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建筑安全工作;强化施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把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与工程定额、施工许可、创优评优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35、严格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年内力争实现一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二级施工企业达标率70%以上,三级施工企业达标率50%以上的目标;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组织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程序的监管。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实行危险源公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大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专职人员行为的监管力度。
  36、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管理,强化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监管,全面开展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施起重机械设备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37、加强外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外出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外出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不予办理外出施工审核手续,防止因个别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影响整个汕头建筑企业的形象。
  38、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组织开展各级安全监督站长的年度考评工作,实施安监员履职手册制度,开展先进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先进安全监督员评选活动,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安监站以及工作马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39、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跟踪《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出台,遏制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
  40、进一步扩充特区评标专家库。扩充评标专家库专家的专业范围和人数,满足招标项目要求;开展评标专家的招投标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严格约束机制,对不遵守纪律、工作表现差的评标专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评标资格。
  41、加大对交易中心软硬件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各级工程交易中心的办公场地、录音录像、无线屏蔽等设施,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进一步提升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和质量。
  42、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组建市、县(区)两级燃气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我市燃气安全监管。
  43、加强燃气销售点管理。严格燃气经营活动的市场准入和后续监管,加强对燃气站点网络的管理;逐步转变瓶装燃气经营模式,争取在3至5年内全面取消设置在住宅楼下的燃气销售点;引导燃气企业树立品牌经营意识,鼓励瓶装燃气企业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44、加快管道燃气建设步伐。尽快启动我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加快我市管道燃气建设步伐。
  45、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严把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关,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检查、回访,支持鼓励有发展后劲的开发企业资质晋级,扶持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拓外地房地产市场。
  46、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建立《汕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和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之一,以此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
  47、健全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建手续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商品房是否准予预售的意见建议,确保商品房开发项目按时保质竣工交付使用,最大限度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8、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加快制订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战略目标。研究制订我市房地产业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明确战略重点,产业结构和布局方向,做好实施“两限房”、经济适用房、廉租公房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我市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宏观调控。
  49、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三价备案”制度。创新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最高报价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三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
  50、强化工程计价行为监管。经常性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各方主体在确定承发包工程标底、投标报价、中标价、合同价和结算价等计价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工程中标后造价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使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督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51、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认真按照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整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合理调整定额水平;制定建设工程优质优价管理办法和劳务分包计价管理依据。
  52、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运行机制、咨询服务标准、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促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健全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53、强化造价信息服务功能。在时效性、准确性上下功夫,及时对近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科学测算,进一步提高造价信息质量,为工程计价提供依据,满足建设各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的需要。
  54、全面整合城建档案资源。拓宽城建档案收集渠道,研究开发“汕头市地下管网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重点工程档案和地下管线档案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努力把城建档案馆建成汕头建设信息资料中心、地下管线档案信息中心和城乡建设重要档案保管中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公众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日益增长的利用需求。
  55、积极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充分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利用馆藏档案提供声像、编研、扫描等各种形式的服务,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违章建筑查处、建筑物维修、抢险救灾等提供真实可靠信息,推动市城建档案馆朝城市建设决策咨询机构的方向发展。
  56、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法规体系和城建档案工作机构。抓紧修订《汕头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汕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机制,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督促潮阳、潮南两区及南澳县尽快建立城建档案工作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开展城建档案收集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创新,构筑建设部门为民办实事的新平台
  57、推行“六个零”服务规范。积极推行“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咨询服务零收费、服务对象零投诉、跟踪服务零时限”服务规范,做到手续齐全立即办、时间紧迫加班办、行走不便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不违法变通办。
  58、建立重点项目施工报建快速通道。研究出台《市建设局关于开设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在施工图审查、交易备案、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全程跟踪。
  59、启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ISO9001贯标认证工作。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模式,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建立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力争使我局驻中心窗口成为首个通过认证的服务窗口。
  60、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以“汕头建筑信息网”为平台,整合政务流程,开发网上办事系统,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61、加强绩效考核。大胆探索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实施科学考核,使效能建设与干部任免、年终考评、评优评先、经济奖励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62、强化效能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继续聘请机关效能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63、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认真按照黄志光书记“五个干事干成事”和“五个先”的要求,认真巩固创建好班子活动成果,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
  64、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着重从加强学习入手,强化理论武装,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每月组织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级班子成员和10名干部职工谈心一次;单位人数在15人以下的,至少普遍谈心一次。
  65、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进一步规范以“三会一课”为重点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把建设系统党员干部队伍打造成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坚强可靠的队伍。
  66、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大兴对岗位尽责、对事业负责之风,大兴联系群众、亲民务实之风,大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之风。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负责1—3个课题,深入基层时间不少于2个月。局所属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拟定1—2个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并提交详细可行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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