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中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在宜昌、苏州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时的讲话

提高认识 明确思路 务求实效

中央纪委驻建设部纪检组组长 姚兵
(2006年4月24日、28日 根据录音整理)

  我和王宁等同志这次来,有两个目的:一是检查、了解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地开展工作;二是推动湖北、江苏两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在全国建设系统起带头示范作用。

  近年来,建设系统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黑名单”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江苏省作为全国五个试点省(区、市)之一,做了大量工作,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建设部都是满意的。目前,苏州引进外资的总量已超过上海,其发展不是靠商业贿赂取得的,而是历年来坚持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商业贿赂,净化投资环境的结果。正因如此,建设部于去年8月组织部分省市建设部门在苏州召开了第一个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我在会上作了一个发言,希望建设系统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湖北省建设系统这几年也有很多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荆门市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在今年1月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推广;宜昌的经济总量在湖北省是第二位的,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中国科技成就和工程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我们这次来,也是希望宜昌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面多做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提高治理的自觉性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同志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开展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要认清商业贿赂的危害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就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以获得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目,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地给予对方现金、实物及其他各种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的行贿方大都是竞争性领域的生产企业、经济实力薄弱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企业,而受贿方则大都是居于垄断地位和优势地位的企业或拥有一定权力并能为企业经营带来好处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市场交易行为而产生的,世界上只要是搞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存在这种行为,这种行为现在有,将来还会有。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或者说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可以列举很多条,我想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应该说,我们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还很不完善,我们这代人的使命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商业贿赂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和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外之“法”的“潜规则”。商业贿赂所编织的“潜规则”,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交易惯例和公开秘密,构成了交易双方达成商品交换所共同遵循的“准则”。似乎搞市场经济、市场交易,不搞商业贿赂,就是没有能耐、没有本事,企业就发展不起来;不给回扣,工程就拿不下来,产品就卖不出去。这种“潜规则”,一是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市场有市场的秩序、规矩,本来应该是很正常的交易,因为有商业贿赂就变得不正常了。二是恶化了投资环境。我国有这么大的投资空间,如果商业贿赂盛行的话,谁还敢来投资啊!三是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回扣也好,贿赂也罢,钱是哪里来的?从工程角度讲,商业贿赂拿的全是工程上的钱,最后都反映到工程投资的增加和工程质量的降低上,损害的是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四是保护了假冒伪劣产品,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在市场上什么都不缺,但什么都有假的。我们曾经检查过建筑市场的钢材,国有钢铁企业生产的钢材卖不出去,农村非法小厂生产的钢筋一摔三段,照样很畅销,用这样的钢材建造起来的高层建筑不出事才怪呢!在北京西客站施工中,材料采购员买远的不买近的、买贵的不买贱的、买次的不买好的,其中就有回扣的问题。所以,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众所周知,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官商勾结,是要获取利益。打个比方,送你一只鸡要牵回一头牛,鸡送过去了,牛要牵回来,这就要千方百计腐蚀拉拢有权掌权的领导干部。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的干部进城了,要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现在不仅是糖衣炮弹,比糖衣炮弹更厉害,是“飞毛腿”,防不胜防。如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根红苗正,赖昌星照样用金钱、美女把他拉下水。共产党要长期执政,就要增强执政的危机感。危机在哪里?就来自我们自身。小平同志讲过,在中国,谁有能力干成大事业,只有中国共产党;谁最能犯大错误,也只有中国共产党。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其他人没有这个权力。执政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抓好反腐败斗争。世界上所有的执政党都面临这个问题,更何况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太完善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共查处党员干部353万人。1985年以来,共查处省级干部396人、地厅级干部6986人。现实告诉我们,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是严峻的,治理商业贿赂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但市场经济的求利性又容易滋生唯利是图、荣辱不分、善恶不辨、美丑不分等现象。这种现象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荣辱颠倒,以耻为荣,以荣为耻。如认为廉洁奉公是抠门、守财奴,不会办事,没能耐;热爱科学、认真学习是“书呆子”,没出息等。二是不求上进,弃正追邪。不是向先进典型学习,而是向反面典型看齐。三是与己无关,放任无耻。对无耻者恨不起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好人主义盛行,坚持原则遭孤立。送你回扣不要还不行,不要就说你是假正经。事实证明,商业贿赂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还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道德水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道德水准,经济再发达,综合国力也强大不起来。所以,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要引导大家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清新起点,明确新思路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大家首先要明确两点:一要明确我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是从现在才开始,实际上早就在做这项工作。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之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后着手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连续多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了一大批干部;“三审两交易一服务”源头治腐工作,也是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内容。但那时商业贿赂毕竟不像现在这么严重,所以未明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二要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不光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包括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放在第一位,说明这个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同时要区分建设领域、建设系统和本机关三个概念。如果把这三个概念比做三个圈,那么最大的圈叫建设领域,中间的圈叫建设系统,最小的圈叫本机关。建设领域包括交通、水利等各个施工行业,还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业主单位和各级领导。不管什么单位、什么人,只要搞建设,就进入了建设领域,建设领域是商业贿赂易发、多发、频发的领域之一。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克杰就是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领导期间,把南宁市中心的一块土地低价批给开发商,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在建设领域栽了跟头、掉了脑袋。

  所谓认清新起点,就是要认清,我国已经进入“十一五”规划时期,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我国现在的经济总量已经达到法国的水平,可望超过英国,但是人均水平仍很低。在这样一个新的起点上如何治理商业贿赂,靠过去搞运动的办法肯定不行,必须借鉴别国的经验。当前,不光是中国提出要治理商业贿赂,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这件事情,可以说,治理商业贿赂已成为全世界、全人类共同的任务。国外政治家竞选本国总统的一个重要攻击点,就是看对手有没有商业贿赂方面的丑闻。我阅读了有关介绍美国、法国、德国、英国、加拿大、芬兰、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做法和经验材料后,感觉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借鉴。这些国家市场经济搞得早,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和经验。比如,美国已经形成反垄断机制、公平竞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和法律机制,使商业贿赂行为难以生存。美国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等相关法律,严禁向外国相关人员行贿,近年来根据这一法律,一些为了获得在中国的合同向中国有关机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受到了美国政府的严厉制裁。法国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对付商业贿赂问题。如与经合组织签订了《关于反对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对外国公务人员的贿赂条约》,在欧盟《关于贿赂的民事条约》的起草、谈判、通过过程中都扮演了非常积极的角色。德国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医疗保险体系、严格的审计制度以及舆论监督机制有效防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例如,2001年制定的《企业同医疗机构及其员工间合作的刑事评估要点》对医药企业和医生的行为做了详细规定,把行贿受贿的可能性降到了最小。此外,由于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病人的医疗费和药费最终都由保险公司支付,因此保险公司也对此具有强大的监督作用。英国是制定反腐败立法最早的国家之一,自1889年起颁布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预防腐败法》、《英国公共机构防止贿赂法》、《防腐化法》等;2001年以来,英国又先后颁布了《反恐、犯罪和安全法》、《犯罪收益法》等,加入了欧盟、联合国和经合组织反腐条约,对公职人员加强监管,规定发生在英国领土外的贿赂或腐败行为,与在国内发生同样行为一样受到处罚。加拿大制定了政府官员行为准则、公务员选拔培训制度和政府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所有政府官员都要定期依法进行财产申报,内容包括个人现有财产、收入、债务的情况,及与自己生活密切、有经济往来的配偶、子女的财产、收入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芬兰法律规定,芬兰的商人到国外去占领国际市场,宁可市场少一点,也不能向任何国家的公务人员行贿,一旦发现有行贿行为,回国后一律追究法律责任。新加坡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反腐倡廉的行为准则与法律法规,创建了贪污调查局,严格执法。多年来,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据资料显示,1997年至2001年,该局每年接到民众大约800至1000起涉及贪污行为的投诉和检举。韩国历来都将反腐重点放在公职人员身上,公众和舆论监督是韩国治理腐败和商业贿赂的强大武器,公众的监督使公职人员对诸如接受宴请和参加高档娱乐活动等都要小心谨慎。韩国国家清廉委员会自2003年起对全国235个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一年一度的清廉度调查和抽样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计算清廉度指数并进行排名。日本在法律上构筑了反商业贿赂的制约机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日本有关部门对行贿受贿罪的查处十分严格,无论是高官还是普通人员,只要发现接受贿赂包括接受请客吃饭等问题,都会一查到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设置了不少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行政、刑事法规范,许多条款都涉及打击商业贿赂。相比之下,我国在打击商业贿赂的法治体系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是缺乏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案,尤其是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立法;无论从立法、司法还是从执法层面看,我国对行贿行为的规范、惩处力度都不够,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则主张行贿者要受重罚,这对我们也是借鉴。从纪检监察角度来看,查行贿受贿问题比较难,因为行贿受贿类同于集团犯罪,不管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已经结成了利益集团,一般情况下很难暴露,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治理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所谓明确新思路,就是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建设部党组已于去年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建设系统近两年工作的重点,提出了2010年工作目标,以及2010至2015年工作总体思路。我们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部党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紧密结合,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扎实推进。要加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诚信守法,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我们必须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要抓,现在要抓,将来还要抓;治理商业贿赂也不是一抓就灵,既要下“猛药”,更要靠综合治理,要抓改革和制度建设;治理商业贿赂没有固定的模式,政府管理部门怎么抓、企事业单位怎么抓、协(学)会怎么抓,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上下一般粗,全都一个样。治理商业贿赂既要善于抓结合、抓协调,还要善于抓典型,讲100个大道理不如抓一个典型。既要抓行贿受贿的典型,也要抓抵制商业贿赂、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典型。中国之大,坏典型不难找,先进典型也有的是。河南省平顶山市规划局局长荆建刚拒收房地产开发商的贿赂,坚持同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作斗争,被打伤住院而不悔。这样的典型政府要树,企业要树,协会也要树。希望苏州建筑业协会带个头,向苏州甚至向全省、全国的同行发出倡议,坚持抵制商业贿赂,在中国建设报上表个态。协会要靠行业自律,要维护企业正当利益,治理商业贿赂就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

  三、认清新要求,抓出新成效

  认清新要求,就是要认清当前党和国家的治国方略,围绕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提出了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新的治国方略,包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科学发展观是从新世纪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商业贿赂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是与我们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目标要求格格不入的。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抓出新成效,要在三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要全社会启动,搞一次深刻的全民教育。商业贿赂不光存在于建设领域,更存在于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和环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封建专制思想,西方文化中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等,都是滋生商业贿赂的重要思想根源。所以,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败文化。要通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组织,上下发动,有步骤、有检查地进行集中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的商业文化氛围。特别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规政策,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使抵制商业贿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要全过程、全方位联动,搞一次全面的清理。治理商业贿赂光有面不行,还要抓好点、线、面的结合,抓好预防、自律、联动。“点”就是工程项目,“线”就是全系统,“面”就是全社会。拿工程建设来讲,从工程立项、规划、征地、咨询论证,再到设计、施工。设计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有总承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中介服务、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等,都要来一次全过程、全方位的清理,看看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抓出成效。

  三要全系统发动,搞一次严格的稽查。专项治理工作不仅针对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在治理之列。要重点查一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执法等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取得新成效的关键,主要看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否落实:

  一要看工作格局是否形成。即是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敢于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尚未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门和单位要尽快开展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

  二要看组织是否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上面要有人讲,中间要有人管,下面要有人干。从中央来讲,锦涛、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建设部为此成立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从地方来讲,省委、省政府作了部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要有人管,要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专门干这个事。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都要认真思考问题,不能采取“顾问式”,顾得过来就问,顾不过来就不问。要有专门人员干这个工作,没有人干活,只能是有其名无其实。这项工作今天不干,明天也得干;这代人不干,下一代人也要干,还不是短时间能干完的事情。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伸着巴掌,样子像抓,抓而不紧,等于不抓。组织不落实,将会导致认识上不去、要求不高、群众发动不充分、工作抓而不紧。“五一”节一过,2006年又快过一半了,工作不抓紧能行吗?各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四个加强”,即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加强督促检查。

  三要看是否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既要根据商业贿赂在不同时期的特点和活动规律,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加以抑制和打击;又要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清除商业贿赂赖以滋生的土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终达到治本的目标。要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把涉及建设系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包括条例、规定、办法和意见等认真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市场诚信机制,也就是信用机制、市场信用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信用信息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失信惩戒机制的建设和政府规章体系的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建设,最核心的内容是对建设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依法传播。我们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黑名单”制度就是健全市场信用体系的一种有益探索。谁不守信用,钱再多,也会寸步难行。要进行政府投资工程体制改革,包括专门机构建设、专业化管理制度、保险保证的风险机制等。要健全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商业贿赂实施坚决打击,是一个由乱到治、有破有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正确界定和区分商业贿赂行为与正常的商业交往的差异,将两者从目前相互混淆状态中剥离开来,从而铲除各种“潜规则”依存的基础,为企事业单位间建立正常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交易关系提供条件。

  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定要求真务实。所谓求真,就是探索规律和特点;务实,就是真抓实干。千万不要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会议上,开会是要有成本的,关键的会要开、报告要作,但会后一定要抓落实。希望苏州市、宜昌市在这方面多作一些探索,多出一些经验,在全省、全国带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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