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动员讲话
汕头市建设局局长 郑家汉
(2006年5月26日)
同志们: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对我省和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别进行了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抓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滋生蔓延,已成一些行业运行的“潜规则”。商业贿赂的出现,使市场主体之间正常的比质、比价的合理竞争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的非法竞争,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使价值规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预期的市场目标无法实现,造成恶性循环。商业贿赂也直接影响投资环境和资源合理配置,妨碍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被侵吞;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加以治理。
今年4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市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并且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六项重点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和关心。4月24日,省建设厅召开了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这项工作也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按照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局成立了汕头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印发至系统各单位执行。
我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认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的实际,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推动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开展。通过专项治理,使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得到端正,行政行为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队伍的健康成长。
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环节:一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通过贿赂有关各方进行围标串标,非法中标;二是工程项目的发包和分包,通过贿赂非法取得承包资格;三是材料设备采购,通过贿赂使得采购材料舍近求远,舍优取劣;四是工程验收和结算,通过贿赂,使不达标工程通过验收,一些建设单位人员利用工程结算收受贿赂。
我市建设系统要纠正和防范八种商业贿赂形式:一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向业主行贿,获得招标代理业务;一些业主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让招标代理机构“量身订做”设置预审条件,为其明标暗投创造条件;少数投标企业通过对个别人员、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的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二是在工程发包中,发包方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或者强迫中标企业签定不平等条约,私下索取贿赂。三是在工程分包中,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企业行贿,有的企业甚至层层转包,层层压价,收取好处。四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向业主、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行贿或者给予回扣,获取材料设备定购或者高价销售。五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贿赂,获得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在项目预决算中,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机构行贿,以虚设项目、高估冒算、重复计算等手段骗取工程款;个别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巧立名目、拖欠工程款等伎俩,索取施工企业的贿赂。七是在房屋拆迁中,拆迁机构与拆迁人内外勾结,以虚增拆迁户和拆迁面积、虚列拆迁补偿费等手段,从中谋取私利。八是在中介评估活动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向中介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价格,损坏业主的利益;一些中介评估机构为了获取业务,与委托方内外勾结,替委托方作假,损害业主的利益,一些工程造价审核机构无原则削减合理的结算,以削减数额按比例向业主提取报酬,侵犯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助长高估冒算的歪风。
根据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任务和特点,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对不正当交易的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要组织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
一是全面调查摸底。要通过调查摸清我市建设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违反商业道德和建筑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是妥善作出处理。对于不正当交易行为要逐一查找,尤其要查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对于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处理。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于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自我纠正为主;对于能主动说清并自觉整改的,可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三是切实抓好整改。要针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制度。要通过抓好整改,使经营者普遍受到一次教育,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于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要派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
(二)抓好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要和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向社会公开专用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知情范围,加强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各级建设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并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加强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要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交代甚或顶风作案的,要从严处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三)抓好“ 三个结合”。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紧密结合建设 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个结合”,确保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 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积极构建建设系统预防治理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法,以廉洁守法为荣,以贿赂违法为耻的良好风气,不断筑牢廉政防线;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特别要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本质,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为谋,决不能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时抓,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同时定的 “ 两同时 ” 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去年5月我局设立办事大厅窗口,将27项行政许可及业务管理事项集中起来,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实施“阳光作业”,把权力的行使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行政许可 工作透明度,防止行政许可过程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深受服务对象的好评。下一步要集中精力抓好局办事大厅窗口的规范运作和完善提高,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三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制度健全,商业贿赂行为就难以发生;制度不健全、有漏洞,商业贿赂行为就易发多发。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措施,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 工作之中。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不断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六项监督制度,坚决遵守五“不许”的规定。即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当前要认真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同时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中标合同跟踪、专家库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遏制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推进“阳光建设”;要建立全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的记录档案,完善公示查询系统,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建设市场的准入清出制度,对具有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建设市场;要加强建设行业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设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各经营环节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增强企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效扎实地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要加强领导。根据我局制订的方案,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4-5月,用1 个月时间),重在统一思想,营造活动氛围。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阶段,(5-9月,用4 个月时间),关键是查找问题,明确整改方向。第三阶段,是整改落实阶段,(9-11月,用2个月时间),重点是落实整改措施。第四阶段,是巩固成果阶段,(11-12月,用1个半月时间),继续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今年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确定专人负责,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抓紧制定体现本部门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政策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在6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建立治理工作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指导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建立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要加强监督检查。我局将在6月上旬组织对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和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精神,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的情况,届时省建设厅也将派员检查。会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迅速动员起来,既要加快本单位工作的进度,也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各单位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志们,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们既要看到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又要看到目前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利条件。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抓紧行动,迎难而上,扎扎实实抓好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