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局归口管理各有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机关各科室:
  现将《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汕头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汕头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的滋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治理商业贿赂既是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构建和谐汕头的必然要求,又是树立我市良好改革开放形象,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条件。省建设厅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对我省和我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别进行了部署,对抓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和建筑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市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认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系统的实际,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我市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得到有效推进,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当前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从严惩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又要不断完善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2、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要把握好三个关键问题:一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商业交易(服务)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二是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而自愿进行的行为,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三是要正确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佣金。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决心要大,情况要明,重点要突出。治理工作要摸清底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务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二、工作重点、重要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和重要环节: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点在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商业贿赂发生的主要环节:一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通过贿赂有关各方进行围标串标,非法中标;二是工程项目的发包和分包,通过贿赂非法取得承包资格;三是工程质量检测,通过贿赂取得虚假检测报告;四是材料设备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发生贿赂行为;五是工程验收和结算,通过贿赂,使不达标的工程通过验收,部分建设单位人员利用工程款结算机会收受贿赂。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单位与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与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与行政监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市政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2006年4月至12月。
  (二)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5月,用1 个月时间)。

  (1)召开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
  (2)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3)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对照检查阶段(5-9月,用4 个月时间)。
  (1)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自查活动,并设立和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
  (2)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各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端正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赞助费、外出考察费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自查工作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3)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摸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3、整改落实阶段(9-11月,用2个月时间)。
(1)扎实进行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地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
(2)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4、巩固成果阶段(11-12月,用1个半月时间)。
  (1)继续搞好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2)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3)认真进行总结。既总结成效,也总结不足;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各单位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本阶段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11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汇总后书面报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法严肃查处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管才有威慑力。要把严肃查处案件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

  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向社会公开专用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知情范围,加强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各级建设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并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加强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要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市场监管中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交代甚或顶风作案的,要从严处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五、工作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建设局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问题,并将选择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组(党委)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2、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要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我市建设系统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的重点,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本部门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商业贿赂的情况深入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雷声大,雨点小,走过场。

   (三)建立“两个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把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

  一是各单位要建立责任、督查和保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要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开展建设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营造“守法、公平、诚信”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推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要通过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例,认真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要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交易市场改革,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及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实施政策指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各单位要做到每月一次,定期向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市建设局治理办将编发工作简报和情况材料,以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此外,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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