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延时服务保证施工项目“营改增”顺利过渡
点击数:1433  

  据了解,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一般计税的,应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增值税与原先使用的营业税等税种在计税税率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合理做好新、老施工项目衔接意义重大,处理不好可能会对施工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自4月以来共有13家单位向我局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行政许可管理科延时服务,做好前后台沟通协调、安排专人为企业解答,确保企业及时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避免因税收政策在特定时间节点的改变而影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建设。

  行政许可管理科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5. 电话:0754-88572138 Email: service@stj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