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五十二条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15000元,并对该司项目负责人何俊昌处以罚款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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