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司处以罚款8334元,并对该司项目负责人董震荣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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