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治宣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10684

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审查机构信息统计和诚信公示平台    (一)汕头市住建局在汕头建筑信息网建立“汕头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业务统计信息和诚信公示平台”(下称公示平台),作为审查机构审查业务统计信息和诚信信息归集和公示的统一工作平台。凡在我市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应当纳入公示平台。    (二)审查机构进入公示平台,应当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资料》(详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资料,经校核后纳入公示平台,公示平台企业信息有效期一年,每年3月份为办理纳入公示平台时间。已纳入公示平台的审查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审查业务情况统计信息(详见附件5)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录入公示平台。

(三)纳入公示平台的审查机构有关信息,由市住建局进行动态更新,公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审查机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诚信声明、审查项目及审查人员情况、信息公示有效期、违法违规等失信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一)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都应遵守我市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加强图审备案。审查合格书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各审查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盖章收费不审查等行为。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前期程序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附2)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未经前期程序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三)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质量责任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手续,确保审查质量。

(四)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行为评价管理制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信用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汕从事审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资料》中登记的审查人员相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与本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设计企业所完成的施工图。对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登记信息未及时上报、更新,影响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建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权限,将审查情况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应随其他备案资料一并办理备案手续。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审查机构应当审查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对经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提交《汕头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材料一般应当包括: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3);

2.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3.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单;

4.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汕头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6.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8.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对不涉及建筑物的外立面、使用功能、公共权益变化等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如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建设单位需出具书面说明或经规划部门确认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9.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资料。

(三)各区县及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各区县住建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跟踪和监管,在报建审批办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重点关注审图机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在每月5日前,各区县住建部门应将上一月份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详见附件4)报送市住建局。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挂靠、出卖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进行项目调审和现场检查。对前期程序性审查把关不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盖章收费不审查、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作为工程项目报建的必备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1.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资料; 2.前期程序性审查内容;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4.各区县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汇总表; 5.20 年度汕头市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汇总表(审查机构报送); 6.汕头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7.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