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龙光御海禧园(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的行为。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一),对该司责令立即补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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