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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委托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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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裴庆科                 职务: 局长

地址:      汕头市中山东路213号

被委托单位: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汕头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负责人:    黄雪慧                 职务: 负责人

地址:      汕头市中山东路213号十五楼

    

根据国家商务部令第5号《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文《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人大46号公告《广东省建筑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的规定,兹委托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汕头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行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的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编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落实。

    四、依照相关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各区县主管机构的征、管、用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五、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信息统计、经验交流、评选先进等工作;组织开发及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六、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会同质检部门对生产、经销、储存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检查;对从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经销、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向委托方提出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八、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受委托方应在受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委托方的职权,并接受委托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受委托方应按照《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定期将处罚情况的有关资料报送委托方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因受委托方超越委托权限或主观过错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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