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2512-440512-04-01-395545 |
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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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磊口旧桥 DN1400 给水管改造工程施工 |
| 立项批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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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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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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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卢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8237155 |
| 工程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为汕头市濠江区磊口旧桥DN1400给水管改造工程,为配合磊口旧桥拆除工作,原铺设于磊口旧桥的DN1400市政给水管道需进行迁改,原DN1400给水管供水范围为河浦大道沿线居民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供水规模,给水管迁改后管径调整为DN1000,满足原供水区域用水需求。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程线路总长度434m,其中埋管段124m,顶管段310m,顶管出发井1座,顶管接收井1座,以及其它管道附属设施。其中,顶管出发井,顶管接收井的施工属于开挖深度超5m的深基坑工程。 |
| 资金来源
及构成 |
其它: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
| 招标内容 |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时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所涵盖的建设内容,包括三通一平,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保修、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以及与管道的驳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6个100%设置、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图编制,包结算编制,包工程档案资料编制及归档,负责施工及验收、航标设置及验收;负责规划验收,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环境影响监测、堤防加固及验收,配合临时用地协调、水政许可、竣工备案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协调、维稳工作等。 |
| 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
位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能力: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3.1.2.1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未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该职工2026年5月至7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1.2.2 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该职工2026年5月至7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 发布媒体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上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 |
| 交易场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
行政监督部门 |
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3742515 |
项目核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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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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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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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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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2026-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