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汕公资建[2025]031号 |
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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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建安工程)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头发改投审〔2023〕91号、汕头发改投审〔2023〕98 |
招标人 |
汕头市人民医院(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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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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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7878822 |
工程地点 |
濠江区河浦大道、沈海高速、汕湛高速交汇处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内。 |
建设规模 |
项目用电量规模为38900kV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临床中心供电总容量31700kVA,由四路10kV电源供电。模式为:一供一备,分为两组。其中:两路10kV主供电源线路已建成投产(两路主供电源已由供电部门业扩配套至高压开关站)。本次建设两路10kV备供电源,高压配电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进线电缆长度12240米。(二)疾控中心供电总容量为7200kVA,由两路10kV电源供电,模式为:一供一备。其中:10kV主供电源线路已建成投产(主供电源已由供电部门业扩配套至高压开关站)。本次建设10kV备供电源,高压配电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进线电缆长度1440米。项目预算审核总投资28000096.92元,其中:建设工程费24561303.6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05455.34元,预备费1333337.95元。 |
资金来源
及构成 |
其它:专项债和自筹资金100% |
招标内容 |
按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发改投审〔2023〕98号)批复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汕头市财政局委托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审核报告书内容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安全运营、包防疫、包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符合汕头市“六个百分百”、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及其他相关要求、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编制竣工图、包结算、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包保修、包移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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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
位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1)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联合体任一方在本招标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还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区域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省级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或以上),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1516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