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汕公资建[2025]019号 |
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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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大衙村青年路西先锋创业园项目工程施工 |
立项批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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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大衙经济联合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铭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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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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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蓝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8615157 |
工程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大衙村青年路西 |
建设规模 |
项目整体规划总用地面积3332.9平方米(约合5亩),实用地面积2229.12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5236.10㎡,规划建设1栋4层混凝土结构工业通用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本次招标为大衙村青年路西先锋创业园项目工程施工建设施工,主要建设1栋4层混凝土结构工业通用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236.10㎡, 本项目预算审核总投16331789.11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3436676.8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4017.54元,预备费771,09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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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及构成 |
其它:财政资金:18%,自筹资金:82%。 |
招标内容 |
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及编制竣工图、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归档、包相关配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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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
位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明确各方责任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方组成另一联合体或独立申请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任一方在本招标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没有在建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的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0754-88051479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162393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88263673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