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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 《建筑法》《建筑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启修

  

市场监管司工作重点”和“适应新常态,做出新发展”讲话内容整理如下文,希望对你了解建筑业动态和趋势有所帮助。

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重点

建筑市场监管司最近关于勘察设计和工程总承包的工作重点和计划,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筹备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建筑业改革会议。按照中央领导批示,为了让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建筑文化,提高城市建筑整体水平,我部正在筹备中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为了促进建筑业的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我司一直在积极筹备建筑业改革会议,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其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是这两个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启动《建筑法》修改。1997年颁布实施的《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根本大法。18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环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利益格局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建筑法》的一些条款已经不相适应,需要进行调整。目前,《建筑法》修改已列入立法计划,我司正在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市场发展导向、目标导向、稳妥推进等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三是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我司开展了建筑设计招投标与决策机制研究,启动了建设部令第82号修订工作。目前修订稿已印发相关部门、协会和企业征求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征求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修订稿重点有三方面突破,第一,增加设计单位招标方式,适应建筑创意需求。设计单位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对项目的解读和设计构思等评审确定中标人。第二,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设计费或计费方法,使设计单位可根据收费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第三,要求主管部门公开评标专家名单和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对评审专家形成约束。

四是修订《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市场实行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立的一项市场准入基本制度。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我司组织对2007年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简压缩专业资质40%以上,解决了原标准专业划分过细,企业需要申请的专业数量过多的问题;降低了部分注册人员要求,抑制挂证卖证现象;调整了项目规模划分,扩大乙级、丙级企业承接业务范围。目前,正在根据征求的意见和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五是争取颁布化工、公用设备、电气3个工程师执业签字文件。2010年,我部启动了化工等3个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注册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积极作用,落实注册工程师的责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司和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正在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起草化工等3个工程师的执业签字文件,争取尽快颁布相关文件并启动执业。

六是争取颁布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今年3月,我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7月1日开始执行。自去年以来,我们也在组织相关单位修改2000年制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更加切合工程勘察市场的实际,规范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基本形成,我们将尽快公开征求意见并抓紧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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