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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房屋建筑勘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指引


  一、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部分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审查事项基本情况

  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部分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审查合格书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

  三、审查事项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审查条件及审查流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申请,提交“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盖申报人公章;表格可从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js.org.cn)一式二份;

  2、建设方和审图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

  3、提供前期程序性审查资料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2)立项批复文件;

  ☆3).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4.)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5)超限审查审批意见;

  6).消防部门审批意见(按部令或地方性规定执行);

  7)地震部门审批意见;

  ☆8).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9).人防部门审批意见(限民用建筑项目);

  10).绿化部门审批意见;

  ☆ 11).气象部门审批意见;

  12).卫生部门审批意见;

  ☆ 13)方案设计(报规划方案原件,校核后退回)

  14).其它。

  备注:以上内容中,☆项为必备资料,其他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4、技术审查资料

  1)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的勘察报告。(有勘查、校对、审核、审定人的签署,并加盖出图章及相应注册师执业专用章)一式二份(最后合格时四份)。

  2)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的房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的签署,并加盖出图章及相应注册师执业专用章)一式二份(最后合格时三份)。

  3)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计算书(签署完备并加盖公章)和计算软件名称及授权序号、计算数据盘;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盖申报人公章,原件校核)一份;

  5)、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6)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时,提供对应内容报审表(签署完备并盖设计单位公章);

  7)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勘察报告非为本机构审查时提供)

  5、审查控制

  1)建设方按上述3项要求,前期程序性资料提供完毕之后,审查方出具相应受理通知书;

  2) 施工图审查遵循先审勘察、后审设计的原则。

  3)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的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勘察审查意见告知书》或审查一次性通过并履行合同约定时,出具《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

  4)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或审查一次性通过并履行合同约定时,出具《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未能一次性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建设方交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方验核完毕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审查方出具相应的审查合格书。

  6)审查机构在经审查合格的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章。(勘查报告4份、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

  (二)建筑装修工程:

  1、汕头市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盖申报人印章;表格可从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js.org.cn)一式三份;

  2、建设方和审图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

  3、提供前期程序性审查资料

  ☆1)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勘察);

  ☆2)立项批复文件;

  3).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5).消防部门审批意见(按部令或地方性规定执行);

  6).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7).其它。

  备注:以上内容中,☆项为必备资料,其他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4、技术审查资料

  1)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的勘察报告。(有勘察内容时)

  2)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的房屋施工图设计文件(有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的签署,并加盖出图章及相应注册师执业专用章)一式三份。

  3)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计算书(签署完备并加盖公章)和计算软件名称及授权序号、计算数据盘;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盖申报人公章,原件校核)一份;

  5)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6)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时,提供对应内容报审表(签署完备并盖设计单位公章)

  7)拟装修建筑物的原土建设计文件(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一份;

  8)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有勘察内容且勘察报告非为本机构审查时提供)

  备注:勘察及设计各专业根据项目实际装修内容提供。

  5、审查控制

  1)建设方按上述3项要求,前期程序性资料提供完毕之后,审查方出具相应受理通知书;

  2) 施工图审查遵循先审勘察、后审设计的原则。

  3)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的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勘察审查意见告知书》或审查一次性通过并履行合同约定时,出具《勘察报告审查合格书》。

  4)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或审查一次性通过并履行合同约定时,出具《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未能一次性通过审查的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建设方交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方验核完毕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审查方出具相应的审查合格书。

  6)审查机构在经审查合格的勘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章。(勘查报告4份、施工图设计文件3份)

  (三)重大变更修改(审查合格的项目,有重大修改时)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设计审查申请,提交“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审查申请表(盖申报人公章;表格可从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tjs.org.cn)一式二份;

  2、根据修改内容,确定是否签订合同收取设计修改审查费;

  3、根据修改内容,确定相关的前期程序资料;

  4、修改及修改相关的设计文件;

  5、审查控制同上述(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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