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市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3〕76号)精神,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燃气储配站、供应站以及便民服务点;
(二)各管道燃气企业的气化站、临时瓶组气化间及输配管网;
(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燃气经营场所。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燃气站点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设备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内容包括:
(一)气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间及输配管网等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储配站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三)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重点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燃气经营场所以及住宅楼下燃气销售点的清理。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与燃气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区县住建局要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瓶装燃气储配站、管道燃气气化站、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三个专项督查。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区县住建局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加强执法监督密切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威慑效果。
(三)排查与教育警示相结合。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要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四)推动整改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强化督查督办,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增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取缔和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死灰复燃和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加强重点环节安全检查。各区县住建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务必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得实效。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进行自查,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盲区和漏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同时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及输配管网的安全检查,增加巡查次数,特别要加强对无人值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管理,加快拆除临时瓶组气化间工作,确保供气安全。
(三)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各区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气化间、供应站以及便民服务点的安全监管,会同区内工商、质监、公安消防、安监以及街道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内非法燃气经营场所的清理取缔。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在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要把安全宣传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街道、镇、村居、社区等区域宣传燃气政策法规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等,使燃气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各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生产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区县应及时将本辖区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的进展等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活动结束后,于9月15日前将本次活动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市住建局。
2013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