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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住建〔201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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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汕头市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21日

汕头市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府办《印发汕头市2013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3〕70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2013年度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清理促规范,规范促发展”为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对全市燃气行业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遏制燃气行业无证经营的产生和蔓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裴庆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许建生同志担任,各区县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刘钰昌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住建局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三、整治范围

  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或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片区等区域无证经营燃气进行清理整治。

  四、整治步骤

  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5日至6月30日)。

  各区县住建局要成立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摸清辖区内无证经营燃气行为的基本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县住建局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

  第二阶段:全面综合治理阶段(2013年6月30日至10月30日)。

  各区县住建局根据各自制定的具体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对无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与辖区内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整治。对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燃气经营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经营点应坚决查处取缔。

  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县开展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区县住建局要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责任。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2013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3〕70号)精神,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各区县住建局要切实负起职责,组织并落实好燃气行业无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时,积极主动加强与工商、安监、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的燃气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要以整治促管理、管理保安全,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特别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片区等区域进行巡查,保障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三)加强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监管。各区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社会力量对无证经营燃气行为的监督力度。要通过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加大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打击燃气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和高压态势,营造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氛围。。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无证经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即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应,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

  (四)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住建局要认真进行总结,11月10日之前应将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住建局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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