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汕头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汕减负[2012]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建局应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2012年广东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区县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市燃气协会要积极开展建筑业及燃气企业负担现状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了解、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建筑业及燃气企业当前承担的各种不合理负担,以及各级惠企政策落实情况,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及建议,并按“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解决突出问题。
三、各区县住建局应于12月1日前将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附件: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汕减负[2012]1号)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