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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元旦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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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质监局,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府办 2009 年冬季防火工作有关精神,按照《汕头市建设系统 2009 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燃气生产安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设局、质监局将联合开展元旦节前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全市燃气企业所属气站以及燃气销售(联系)点。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和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自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分为二个阶段,即: 12 月 23 日前 为燃气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12 月 23 日 — 25 日为市检查组检查阶段。市检查组由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和市燃气协会派员组成,组织对中心城区各燃气站点进行检查,并抽查澄海、潮阳、潮南区及南澳县燃气企业。各区县建设局联合当地质监局按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燃气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接受市检查组的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领导,正确认识消防工作的成绩和不足,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取缔和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死灰复燃和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冬季防火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务必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上取的实效。各燃气企业要认真对气站、分销机构等进行自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为。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同时开展管网巡查、入户检查等工作。各区县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燃气气站及燃气销售(联系)点的安全监管,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元旦”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动态的跟踪监控,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消除险情,妥善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如实上报。

  (四)各单位应于 12 月 25 日前 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建设局综合管理科。

  附件:元旦节前燃气安全检查安排表

汕头市建设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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