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中心城区各瓶装燃气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关于调整中心城区燃气联系点变更燃气经营企业名称审查程序的通知》(汕府建〔 2009 〕 167 号)的要求,我局对近期申请中心城区燃气联系点变更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汕头建设网( http://www.stjs.gov.cn )予以公示。
本次审查意见的公示时间为: 2009 年 11 月 5 日 至 13 日。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本次审查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汕头市建设局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邮编: 515041 ,电话: 0754-88572046 。
附件: 中心城区燃气联系点变更燃气经营企业名称审查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十 一月四日
附表 1
中心城区燃气联系点变更燃气经营企业名称审查意见表
综合单位: 综合科 2009年11月3日
序号 |
变更前企业名称 |
变更后企业名称 |
审查情况 |
结论 |
1 |
汕头中油海洋能源有限公司鹏利燃气经营部 |
汕头市金平区汕茂石油气公司鹏利燃气经营部 |
资料齐全 |
同意 |
2 |
汕头中油海洋能源有限公司金兴燃气经营部 |
汕头市金平区汕茂石油气公司金兴燃气经营部 |
资料齐全 |
同意 |
公示日期:2009 年11月5日至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