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要求审好五类涉民生行政案 多种方式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合理

2009.01.01   总点击数:2243

  “要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的审理,大力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通过公正、快捷的审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做好几类直接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

  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好因政府大规模公共投资振兴经济政策引起的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在确保国家重点项目推进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对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既要注意维持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稳定,也要依法保护返乡农民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益。

  意见还规定就行政给付类案件,要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对起诉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基本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先予执行。

  因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引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意见明确,要正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注重维护劳动者实体权益。在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的金额认定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行政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成立,但在相关金额计算上存在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定相应数额。

  此外,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依法审理好劳动执法案件。对于劳动部门申请先予执行对恶意欠薪逃匿企业责令发放工资等处理决定的,要及时立案审查,尽快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保证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及时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2009年7月6日 第一版 记者/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