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想拿工程“公关”不可缺 建筑业潜规则成了诈骗手段

2009.01.01   总点击数:2468

  房地产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得工程承建权,将工程造价的 5% 至 10% 列为“公关费”预算用于行贿,这成了建筑行业一些人之间的“潜规则”。而“潜规则”也孕育了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

  为能承接到一项建筑工程挣大钱,河南省郑州市一男子轻信所谓建筑业“潜规则”,先后 10 余次给所谓的“领导”送了 36.9 万元活动经费,两年后才发现所谓的工程根本不存在。 2009 年 5 月 21 日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蔡喜周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 55 岁的蔡喜周系河南省长葛市无业人员。几年前,蔡喜周在某部队干休所下属的军徽印刷厂打工。 2004 年,蔡喜周失业。失业后的蔡喜周决定自己开办一个印刷厂,但前后投入了 10 多万元后,印刷厂却因种种原因没能开成。蔡喜周非常生气,起了利用商界“潜规则”进行诈骗的邪念。

  2004 年 11 月份,蔡喜周经人介绍认识了以承包建筑工程为生的郑州市人王某,在闲谈中,蔡喜周自称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干休所副所长及印刷厂法人代表。两人相谈甚欢,大有相见恨晚的意味。蔡喜周告诉王某说,自己所在的印刷厂要扩建盖厂房,开始有人“花了几万块钱”中了标,但是闹得沸沸扬扬的,影响很坏,王某“要是愿意拿几万块钱补偿中标人的话”,工程可以转交给王某去做。蔡喜周说,有我在,你花点心思就可以挣个百八十万。王某觉得这是一个挣钱的好机会。他想都没想就拿出了 7 万元钱交给了蔡喜周。

  一个多月后,蔡喜周打电话告诉王某,中标人的事情已经处理完了,约王某再次见面。见面后,蔡喜周告诉他说中标人的手续目前还留在杭州的军区里,要尽快把他的手续送过去换出来,“可能还要花几万活动”。王某毫不犹豫又拿出 3 万元钱交给蔡喜周。

  2005 年 3 月初,蔡喜周与王某在某宾馆里,签订了所谓的干休所印刷厂 1 号、 2 号车间及办公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后来蔡喜周约王某出来吃饭,并带来了一个自称是干休所所长的周某。吃过晚饭,周某告诉他们工程款已经拨下来了,一共是 150 万元,并说“小王、老蔡你们俩再辛苦一下吧,现在钱在军区财务上,没有 7 万元他们不给,我们筹钱也得把那钱要回来啊”。王某见状只好又拿出 2 万元交给了蔡喜周。

  2006 年 2 月初,蔡喜周再次给王某打电话说手续不符合条件,可能还要几万元钱给领导送礼,再一次向王某要了 7 万元。此后蔡喜周又分多次向王某要钱,每次都编出不同的理由和借口,不是手续被上级卡住了,就是需要打点关系等。王某不断催促,每次蔡喜周都给敷衍过去。王某认为承包工程就是这样,需要按“潜规则”运作,也就只能耐心等待。

  至 2007 年 9 月,王某前后已经花了 30 多万元,承包的事情却一直没有任何进展。他起了疑心,亲自来到某干休所询问工程情况,结果大大出乎他的意料 : 干休所根本没有蔡喜周这个人,更没有所谓的印刷厂。王某赶紧向警方报了案。

  经法院查明,从 2004 年 11 月份至 2007 年 1 月,蔡喜周以需要打点关系花费等为借口共诈骗王某现金 36.9 万元。 2007 年 9 月 13 日 ,蔡喜周被公安人员抓获。但王某的 36.9 万元已被蔡喜周挥霍得只剩 4.5 万余元。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喜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6月18日 张胜利、马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