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企业应按照粤建市函〔2018〕166号文的要求,如实、准确、按时上报年报,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本辖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66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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