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工程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4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做好本部门监管项目的工程设计单位有关信息录入工作。
二、涉及我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请相应工程设计单位按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历史项目登记表”,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我局,以便我局在2017年12月29日前完成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录入工作。企业提交资料包括:1、“历史项目登记表”(含纸质和电子文档);2、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历史项目登记表”要装订成册,封面盖工程设计单位公章和填报人联系电话。提交资料地点:长平路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88489801。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3433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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