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在我市范围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含未拆分证书企业),必须在2017年3月10日前,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工程勘察设计)”,完成2016年勘察设计企业年报的数据填报工作。
2. 各企业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详见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及时填报企业数据,并对上报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完成年报网上填报工作后,需将年报“建勘设1表至5表”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于2月29前报送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3.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及时做好年报及季报的上报工作。对未准时上报年报、季报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年度动态核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96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6日
(联系人:杨冠南,联系电话及传真:88562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