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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5〕181号)
浏览次数:6633

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专家智力资源、广泛汲取社会智慧,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行业研究成果。获得过相应的国家、省和市优秀项目奖或科技进步奖的,优先考虑;

  (三)在建设系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计算时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国家已经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一般还须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专家需征得单位同意。

  二、专家专业类别

  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我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一)建筑;

  (二)结构;

  (三)给排水;

  (四)电气;

  (五)暖通空调;

  (六)地质岩土;

  (七)路桥;

  (八)园林;

  (九)电力工程;

  (十)热能工程;

  (十一)环保工程;

  (十二)概预算;

  (十三)其他。

  熟悉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二)为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四)参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除外)。

  四、推荐程序

  凡符合专家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单位推荐,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一)在汕头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大一寸蓝底正面相片2张;

  (三)由市住建局审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入库。

  五、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专家聘期为三年,由我局发放聘书。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我局在聘任期满时组织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对不称职的专家,不予续聘。

  (三)专家库专家受邀参加有关评审工作,如因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解除聘用。

  (四)专家库专家动态管理情况及时在汕头建设网上公布。

  六、报送时间

  请于 2015 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地址: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7楼1705室),联系电话:88566413,联系人:张煜。

  附件: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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