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专家智力资源、广泛汲取社会智慧,为我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行业研究成果。获得过相应的国家、省和市优秀项目奖或科技进步奖的,优先考虑;
(三)在建设系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计算时限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国家已经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一般还须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专家需征得单位同意。
二、专家专业类别
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我局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一)建筑;
(二)结构;
(三)给排水;
(四)电气;
(五)暖通空调;
(六)地质岩土;
(七)路桥;
(八)园林;
(九)电力工程;
(十)热能工程;
(十一)环保工程;
(十二)概预算;
(十三)其他。
熟悉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等工作;
(二)为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四)参与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除外)。
四、推荐程序
凡符合专家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单位推荐,按下列程序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一)在汕头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大一寸蓝底正面相片2张;
(三)由市住建局审查《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入库。
五、对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专家聘期为三年,由我局发放聘书。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我局在聘任期满时组织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对不称职的专家,不予续聘。
(三)专家库专家受邀参加有关评审工作,如因个人原因连续两次不能参加,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解除聘用。
(四)专家库专家动态管理情况及时在汕头建设网上公布。
六、报送时间
请于 2015 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地址: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17楼1705室),联系电话:88566413,联系人:张煜。
附件: 汕头市勘察设计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
201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