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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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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保税区公共事业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是法定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有序开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

  (一)我市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2家,分别为:汕头市新纪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澄海区建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均为一类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为负责对我市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审查。鉴于我市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具备承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条件,允许有上述两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列入《广东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表》名录、持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备案证书》,且近一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我市从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精神,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省住建厅数据规范检查,且近一年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也可进汕承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二)外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外来进汕企业承接审查业务情况告知书,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我市承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告知书内容和所需资料按《外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汕承接审查业务情况告知书》(详见附件1)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图审查管理

  (一)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都应遵守我市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审查质量,加强图审备案。审查合格书签字、签章必须与登记备案人员相一致。各审查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盖章收费不审查等行为。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前期程序性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附2)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未经前期程序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技术性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审勘察、后审设计的原则。

  (三)全面落实施工图审查质量责任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质量保证制度和审查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并应有完整的审查记录和签字手续,确保审查质量。

  (四)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诚信行为评价管理制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信用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外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汕从事审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外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汕承接审查业务情况告知书》中登记的审查人员相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与本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设计企业所完成的施工图。对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登记信息未及时上报、更新,影响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信用信息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准入、执业资格、表彰评优、执法监督工作管理联动。凡是信用评价评分低于《汕头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行为评价办法》中A级企业分值的,将给予暂停在我市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处罚。

  三、建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权限,将审查情况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则上随其他备案资料一并办理备案手续,也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由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前单独向项目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天内完成审核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二)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备案管理,具体划分如下:

  1.市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区(县)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由所在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市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金平区和龙湖区下列建设项目由所在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1)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投资计划核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项目。

  3.濠江区和非中心城区(含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的建设项目,分别由所在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内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保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

  2.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一式一份;

  3.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一式一份;

  4.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汇总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4);

  5.汕头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六份;

  6.项目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9.外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汕承接审查业务情况告知书一式三份。

  (四)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跟踪和监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详见附件5)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勘察设计单位有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挂靠、出卖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巡查、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进行项目调审和现场检查。对前期程序性审查把关不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只盖章收费不审查、漏审错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相关手续作为工程项目报建的必备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外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除需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外,还需提供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外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汕承接审查业务情况告知书》。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图纸是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本通知试行一年,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4月30日止。

  附件:1.外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汕承接审查业务情况告知书

     2.前期程序性审查内容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4.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汇总表

     5.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汇总表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通[2015]109号(全部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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