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散装办,市质监站,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审图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散函〔2015〕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预拌砂浆设计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散函〔2015〕453号)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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