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持有国家或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5年3月6日前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完成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数据申报工作。
2.各企业须于2015年3月6日前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表1至表5,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送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
3.各企业要如实、准确、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对上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敷衍了事、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局将给予通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5〕290号)
2015年2月17日
(联系人:张煜,联系电话及传真:88566413,电子邮箱:stzjjsjk@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