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4〕35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等四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4〕350号)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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