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烧结页岩砖、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21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87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烧结页岩砖、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21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876号)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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