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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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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82号)转发给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汕头市境内工商注册,持有国家或广东省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的企业,应在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年报的数据填报工作;每季度后(1、4、7、10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季报的数据填报工作。

  2.各勘察设计企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勘察设计科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各勘察设计企业须如实、准确、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局将予以通报,并在汕头建设网上公告;对经通报后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不受理其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82号) 

  2014年2月11日

  (联系人:张煜,联系电话:88572027,传真:88566413,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7楼1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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