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67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1.检查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的单位;
2.检查范围:2013年元月1日后发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情况;
2.工程勘察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作,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是否真实、准确;
3.工程设计企业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标准贯彻的情况,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4.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机构的实际技术力量情况。
三、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勘察设计合同进行整理归档,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市抽查: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于10月下旬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报检查资料
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于10月22日前向市住建局设计科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资质情况表》(见附件2、3、4);
3.《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4.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执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所有技术骨干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上资料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准备原件备查。
五、各企业须指派一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填写《企业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6),于2013年10月18日报送我局设计科(联系电话:88572027,联系人:张煜,传真:88566413,电子邮箱:sjk@stjs.gov.cn)。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677号)
2.工程设计单位检查表
3.工程设计单位检查表
4.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表
5.工程项目汇总表
6.企业联系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