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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3〕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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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67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1.检查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活动的单位;

  2.检查范围:2013年元月1日后发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人员执业情况;

  2.工程勘察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作,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是否真实、准确;

  3.工程设计企业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标准贯彻的情况,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4.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机构的实际技术力量情况。

  三、检查程序

  1.企业自查: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勘察设计合同进行整理归档,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市抽查: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于10月下旬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上报检查资料

  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于10月22日前向市住建局设计科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自查报告;

  2.《企业资质情况表》(见附件2、3、4);

  3.《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4.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执业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所有技术骨干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上资料以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准备原件备查。

  五、各企业须指派一位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填写《企业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6),于2013年10月18日报送我局设计科(联系电话:88572027,联系人:张煜,传真:88566413,电子邮箱:sjk@stjs.gov.cn)。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1677号)

     2.工程设计单位检查表

     3.工程设计单位检查表

     4.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表

     5.工程项目汇总表

     6.企业联系人员名单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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