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会专家库的覆盖面和公信力,我会决定对原有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实。现将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应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 15 年(计算时限截止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二)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其中建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三)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 , 或在勘察设计行业有特殊贡献者;
(四)年龄一般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已列入《 2010 年汕头市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继续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必另行推荐(成员名单见附件 1 )。
二、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见附件 2 ,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所在单位对《推荐表》填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同意推荐的,在《推荐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供申请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和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各单位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将推荐表及汇总名单报送协会;
(五)协会对《推荐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登记入库。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 88572009 、 88566318
联系人:黄少青、连婵贤
附件:1.2010年汕头市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2.汕头市勘察设计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汕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