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报》(粤建科函〔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报(粤建科函〔2009〕80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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