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做好我市房屋建筑鉴定、加固工作,特别是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的预通知》(粤建办市函〔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将报名回执表直接报送省建设教育协会,同时传真给我局备案(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报送我局设计科,联系电话:88572029,传真:88566413;施工、监理、检测企业报送我局建管科,联系电话:88572051,传真:88562182)。
附件:关于举办全省《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宣贯培训班的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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