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31号文)要求, 10月16日至19日,局领导带领检查组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民用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和监督以及“禁实”工作进展等情况。共抽查自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建筑项目12项,总建筑面积411624㎡,其中居住建筑项目6项,建筑面积326402.7㎡,公共建筑项目6项(含1项已竣工验收),建筑面积85221.3㎡。检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审查、节能施工方案、节能监理方案及材料复验等有关资料,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并落实各责任主体对照节能标准和有关文件自行整改。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受检项目中的部分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的自觉性不到位。具体表现为:
(一)个别地区对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工作缺乏主动性。如:大部分建设单位没有专门将有关建筑节能的要求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内容。
(二)部分工程项目节能设计文件不够整齐;对可开启窗门面积的控制与规范要求略有偏差。
(三)个别项目没有将节能备案表和工程质量机构的节能监督方案、监督记录存放在项目部随时备查。
(四)部分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能按照《节能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到在建筑节能部位施工前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缺乏针对性,未能体现所在项目的实际和特点;有些工程由于未能及时完成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特别是设备专业节能分项工程),影响到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五)多数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有效建立节能材料现场管理台帐,采用的节能材料只有出厂合格证,欠缺有效期内的热工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节能环保意识,把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共同营造全民共同关注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各方主体的节能意识和技术水平。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标准、节能验收规范的培训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节能知识和标准的培训,让建设单位了解建筑节能的强制性要求和各类节能技术与产品;二是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人员的培训,及时掌握建筑节能新标准和新要求;三是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培训,严格施工标准,加强质量监督,不断提高节能水平。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重点抓好按图施工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加以改进。要依法依规查处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力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共同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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