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勘察、设计、检测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16号)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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