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4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
各区县建设局和市质监站将建筑节能自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项目清单(注明工程进度情况),于10 月12日前报我局建管科(邮箱:jgk@stjs.gov.cn)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将建筑节能自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项目清单,于10月12 日前报我局设计科(邮箱:cjk@stjs.gov.cn )。
我局将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12日后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403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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